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赞一个,别人出发点不是谋害,而是分享。
这对夫妇确实不应该这样做,他们把人与人之间那种纯朴的民风看是女儿的死因,并以此相敲一把以实现他们的发财梦想。美军最强驱逐舰挑战货轮同时我们也强烈谴责为这对夫妇作辩护的那个律师,连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都没有。
分享芭蕉的过错
惋惜逝去的小生命。这对父母真的不知廉耻至极,歪人难道会有歪理吗?该得到社会和大众的严厉谴责和唾弃,镇魔曲新手礼包一个不负责的父母真的不配有自己的孩子,你们这样的无耻行为难道会使去世的小生命安息吗?一对钻钱眼的父母,可恶、可恨
真无语!
不负责任的父母
第一,金钱社会,造成此类官司不断。
第二,金钱社会,造成律师无德。
第三,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不能支持毫无道德的人。
第四,改开以前,法律体系不如现在,但现在的人道德底线不如以前。
这家怎么就这么看重钱呢?本来是应被同情的,但你反咬一口就让人觉得恶心,想利用已逝的女儿捞一笔,想法就不对,不改这种找茬而且贪的心态,以后天还会找机会惩教你们的。给你们一百万你们就能让你女儿回来吗?
认真看完,还是挺纠结的。最少覃没有做到尽善尽美。对孩子的关心呵护,要细心再细心。